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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办法
作者: 学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: 2008-05-19

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办法

(鄂科协学[2008]63号文件颁发)

一、宗旨  
       省科协是自然科学类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。加强对学会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,是科协应履行的重要职责。制定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办法》,旨在全面了解和正确评价学会工作的绩效,促进学会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调动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强学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,深化学会改革,推动学会工作全面发展。
  
二、指导思想
      《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办法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“三服务一加强”的要求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、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管理办法》,对学会工作进行分类量化,综合考评;使学会工作目标明确,绩效考评准确,逐步实现学会工作的自主管理、自我考评、自觉改进、自强发展,逐步培养出一批先进的科技群团组织,创建一流学术团体,为实施“科教兴省”战略和“人才强省”战略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,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三、综合评价方法
  将学会工作按照工作内容共分为6个评价项目,共计100分。其中:
1、组织建设 :11个指标,计25分。
2、经济实力: 3个指标,计10分。
3、学术交流: A类(应用类)学会8个指标,计35分;B类(基础类)学会9个指标,计45分。
4、科普活动:5个指标,计10分。
5、科技服务:A类学会3个指标,计10分;B类学会不考核。
6、学会创新成果:6个指标,计10分。
每个指标取值范围划分为四个区间,其分值系数为1、0.6、0.3、0,构成一个阶梯函数,实际得分为指标分值与分值系数的乘积。
  详见省科协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表。

四、填报方法
        采用网上填报法。《省科协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表》第1—5项由学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填写,第6项由省科协学会部填写,并进行综合排序,对于排名位于前三十名的学会,省科协将组织审核检查,并对确认后的结果予以公布。

五、本办法试行一年。试行期满后,根据试行情况予以修订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科协学会部。

附: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年度评价考核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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